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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MJFD-2017Z-002 發布機構: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麥政發〔2017〕57號
組配分類:規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17-05-19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印發《天水市麥積區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17-05-22 17:11
信息來源:麥積區水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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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FD-2017Z-002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天水市麥積區水土保持方案
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

麥政發〔2017〕5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駐區有關單位:
  《天水市麥積區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管理辦法》已經區八屆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2011年5月27日印發的《天水市麥積區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管理規定》(麥政發〔2011〕63號)同時廢止。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天水市麥積區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申報和審批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甘肅省水土保持條例》和國家計委、水利部、國家環保局《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采(探)礦、開山采石、燒磚瓦、取土、挖砂及開發區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建材、大規模經果林開發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生產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區水土保持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采取具體治理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由省、市審批的,應當報區水土保持管理部門備案。在生產和建設過程中,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補充或修改已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生產建設單位或個人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雖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未經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三條 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第四條 凡從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開發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審批制項目,應當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核準制項目,應當在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備案制項目,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后、項目開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應當納入下階段設計文本。
  第五條 從事生產建設活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必須在先行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后,方可辦理項目立項審批或者核準、備案等其他前期工作審批手續。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土保持管理部門批準,發展和改革部門不予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
  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國土資源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手續。
  第六條 開發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依據水土保持技術標準和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資概算。初步設計審查時應當有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參加。
  第七條 水土保持方案分為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凡征占地面積在1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萬立方米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其他開發建設項目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內容和格式應當符合《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范》和有關規定。
  第八條 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工作由開發建設項目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編制。
  第九條 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費用應當根據編制工作量確定,并納入項目前期費用。
  第十條 水土保持方案必須先經水土保持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方可辦理土地使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采礦批準、項目立項審批或者核準等其他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 水土保持管理部門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區級立項的開發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由區水土保持管理部門審批,并協助指導需由上級水土保持管理部門審批的項目業主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報批工作。
  區水土保持管理部門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應報上級水土保持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開發建設項目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向有審批權的水土保持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水土保持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委托有關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進行技術評審。水土保持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申請之日起20日內,或者應當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審批申請之日起10日內,做出審查決定。但是,技術評審時間除外。對于特殊性質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20日內不能做出審查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三條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及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按下列條件進行審批:
 ?。ㄒ唬┓嫌嘘P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ǘ┓稀堕_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范》等國家、行業的水土保持技術規范、標準;
 ?。ㄈ┧亮魇Х乐呜熑畏秶鞔_;
 ?。ㄋ模┧亮魇Х乐未胧┖侠?、有效,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達到主體工程設計深度;
 ?。ㄎ澹┧帘3滞顿Y估算編制依據可靠、方法合理、結果正確;
 ?。┧帘3直O測的內容和方法得當。
  第十四條 經審批的項目,如性質、規模、建設地點等發生變化時,項目單位或個人應及時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規定的程序報原批準單位批準。
  第十五條 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水土保持管理部門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設計、施工。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門同時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工程不得投產使用。
  第十六條 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審批擅自開墾荒坡地,或者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擅自采伐林木的,分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者進行施工準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七條 區水土保持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調查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水市麥積區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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