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MJFD—2018Z—001 | 發布機構: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麥政發〔2018〕16號 |
組配分類:規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2018-02-14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關于印發天水市麥積區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MJFD—2018Z—001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天水市麥積區氣象災害
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麥政發〔2018〕16號
各鎮、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駐區有關單位:
《天水市麥積區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管理辦法》已經2018年2月11日區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天水市麥積區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有效提高氣象災害的應急能力和防御意識,減輕氣象災害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甘肅省氣象條例》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市政府氣象工作目標責任書》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是對鎮、街道辦事處(社區、村)、有關單位、學校等的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和組織體系進行評價認定,通過認證,切實提高氣象災害預警監測、報告、應對能力,確保重大氣象災害發生時能夠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三條 各鎮、街道辦事處(社區、村)應當申報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鼓勵大中型企業、中小學校、車站、醫院、重要公共場所等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申報認證。
第四條 區政府辦、氣象局結合當地實際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鎮、街道辦事處(社區、村)、中小學校、車站、大中型企業等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申請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庀鬄暮庀蠊ぷ髡?,在災害性天氣影響期間有可以24小時值班的工作場所;
?。ǘ╂?、街道辦事處(社區、村)有一名分管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和一名以上的氣象協理員、信息員;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有分管領導和一名氣象信息聯絡員,負責災害性天氣應急工作;?
?。ㄈ┯袣庀鬄暮碧幹妙A案;有安全的避難場所,災害性天氣發生時,有安置轉移人員的能力和條件;?
?。ㄋ模┯袑崟r監測當地天氣狀況的氣象監測設施,并能向區氣象部門進行數據傳輸;
?。ㄎ澹┯卸喾N渠道(設備)能夠及時接收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信息,能與區氣象局保持通信暢通;?
?。┯屑皶r傳播分發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的渠道,有在公眾場所設置自動接收、播放災害性天氣警報的裝置(包括廣播、顯示屏等);
?。ㄆ撸┯忻嫦蚬姷臍庀鬄暮Ψ烙嘤栍媱?,并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和培訓活動;
?。ò耍┠軌蚣皶r收集上報氣象災害信息,并及時協助氣象部門進行氣象災害現場調查和處置。
第六條 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程序:
?。ㄒ唬╉毺峤粴庀鬄暮睖蕚涔ぷ髡J證書面申請材料,報區氣象部門初審,區氣象部門經現場調查核實后,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審定。
?。ǘ┚邆浜细駰l件的,認定為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達標單位,由區政府辦、氣象局聯合頒發榮譽證書和標志。證書和標志均標明“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達標單位”。
第七條 獲得認證的單位每3年進行一次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取銷認證,收回認證證書和標志。
第八條 通過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的鎮、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單位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區政府將予以表彰。?
第九條 獲得認證的企事業單位,在救災經費補助等方面享受優先政策。
第十條 本辦法根據省市最新法規政策規定將適時進行修訂完善。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