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13914629N/2022-000041 | 發布機構: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麥政辦發〔2022〕103號 |
組配分類:應急預案 | 成文日期:2022-11-15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天水市麥積區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麥積區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區直相關部門、單位,駐區有關單位:
《天水市麥積區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已通過區九屆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各自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天水市麥積區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和處置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油氣長輸管道設施安全運行。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水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水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天水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天水市麥積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長輸油氣管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的石油、天然氣輸運管道因自然、人為、管理、技術或設施等因素引發的泄漏、污染、火災、爆炸等突發事故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聯防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關口前移,標本兼治;依法依規,科學應對;政企配合,快速反應。
1.5風險評估
截至目前,天水分公司天然氣管道在我區境內管道總長度約31.49公里,其中:中貴線18.23公里,天水支線13.26公里。中貴線途徑五龍鎮、中灘鎮、渭南鎮、新陽鎮,天水支線途徑花牛鎮。中貴天然氣管道17#閥室1座。
本預案所稱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嚴重影響油氣管道平穩運行、社會秩序穩定和群眾生活的緊急事故災難事件。具體包括以下三類:
(1)管道泄漏安全事故。因設備設施故障、管道腐蝕或操作失誤等原因造成的油氣管道發生大量油氣泄漏、著火、爆炸事故。
(2)涉油氣管道破壞事件。因打孔盜油、第三方施工破壞油氣管道設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事故。
(3)自然災害事件。因洪水、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震等自然災害引發的油氣管道斷裂、油氣大量泄漏,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
1.6事件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按事故的嚴重程度,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事故分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6.1一般突發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嚴重受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2)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人以下;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1.6.2較大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突發事故(Ⅲ級):
(1)造成3至10人以下死亡,或10至50人以下嚴重受傷
(2)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嚴重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至200人;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1.6.3重大突發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突發事故(Ⅱ級):
(1)造成10至30人以下死亡,或50至100人以下嚴重受傷;
(2)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200至1000人;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1.6.4特別重大突發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嚴重受傷;
(2)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組織指揮機制
2.1區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
成立麥積區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事故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揮和調度;發布油氣長輸管道應急預警,啟動油氣長輸管道應急響應;協調各新聞媒體及宣傳部門發布權威性油氣長輸管道應急信息。區應急指揮部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副區長任副總指揮。
2.2區應急指揮部
區應急指揮部由區發展改革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工信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林草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委網信辦、區衛健局、區人社局、區商務局、區地震局、區氣象局、區供電公司、區退役軍人局、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和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西南管道天水輸油氣分公司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局。當發生特別重大及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辦公室設在區政府應急辦公室。
2.3鎮應急指揮機構
有關鎮政府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做好預防、宣傳等相關工作,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2.4成員單位職責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事件應急指揮協調工作,及時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根據事件處置需要,選調有關人員為處置決策提供支持;督促指導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根據事故響應級別,參與或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完成其他相關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實施現場非救援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依法控制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區政府、區直相關部門、鎮、油氣管道周邊危險化品企業做好突發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突發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做好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中居民的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事件周邊受影響區域環境質量進行監測;負責對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故提出處置措施;事件得到控制后,監督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工信局:協調駐區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配合做好油氣長輸管道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后相應水資源的調度。
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協助提供影響長輸油氣管道安全的地域及事故發生地的地質災害隱患資料,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分析。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救援運輸保障;根據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建立管轄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區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隊伍開展緊急醫療救治、現場疫情防控、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儲備和緊急調配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區林草局:負責做好涉及森林、草原、林地、濕地、野生動物及林草部門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調查和處置工作;負責評估造成的林草方面損失,提供生態破壞預防和修復的技術支持。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評估環境污染造成的農產品損失,提供生態破壞預防和修復的技術支持。
區委網信辦: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網上輿情監測、應對,做好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區地震局:負責地震震情監視跟蹤和分析研判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職責范圍內的特種設備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區財政局: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事故救援與處置所需資金的核算、撥付。
區人社局:負責為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受傷的職工進行工傷認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區商務局:協助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生活必需品保障。
區民政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件善后處理工作。
區退役軍人局:對參與搶險救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中出現的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氣象監測,為應急處置提供實時氣象服務保障。
區供電公司:負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供電保障工作。
事件發生地鎮政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負責解決或配合市、區有關部門做好事件搶險、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現場救援人員和專家的食宿、交通、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區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融媒體中心:負責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撰寫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及處置情況新聞發布稿件并對外發布;負責現場媒體記者的對接;負責輿情的監控、收集、研判和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事發油氣管道企業:立即啟動本企業管道事故應急響應;按照規定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事件危害;及時向事故發生地鎮政府及區發展改革局、區應急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按照現場搶險指揮機構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組織實施事故搶險救援及其他相關工作。
3.預防監測
3.1預防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油氣長輸管道安全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劃,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隱患進行評估,提出防范措施。
3.2監測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區直有關部門、鎮政府配合,建立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監測預測體系,健全完善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監測制度,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報告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信息得到及時匯總、分析和處置。
油氣管道企業要建立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監測機構和隊伍,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對油氣長輸管道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或其他災害的信息,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對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進行核實研判后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
3.3預測
有關部門、相關鎮和油氣管道企業要根據監測信息的分析、匯總情況,及時對隱患進行預測判斷,必要時請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會商研判,迅速對隱患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預先判斷和把握,為下一步采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
4.預警
4.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4.2預警發布
4.2.1預警發布主體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及有關企業經監測、預測和會商認定將出現達到預警級別標準的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發布預警信息。
藍色、黃色預警:區政府提出建議,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橙色、紅色預警:區政府或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
4.2.2預警發布內容
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4.2.3預警發布形式
運用人防警報、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站、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4.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鎮政府應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態勢,適時啟動相關應急響應,按職責做好應急防范處置工作。
4.3.1藍色預警響應
發布藍色預警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單位及相關鎮政府應立即做出響應,根據即將發生的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啟動相關預警程序;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油氣長輸管道實時監控;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預警信息,加強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4.3.2黃色預警響應
發布黃色預警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單位及相關鎮政府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及時組織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事件級別;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發布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指導建議。
4.3.3橙色預警響應
發布橙色預警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單位及相關鎮政府在啟動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組織對重點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危害的場所,實時發布現場信息;指令應急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物資設備全部到位。
4.3.4紅色預警響應
發布紅色預警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單位及鎮政府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指令應急隊伍、調運物資設備進入現場或周邊適當區域做好監護和救援工作;組織敏感區域人員撤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4預警變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組提出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警報的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責任主體
鎮政府及其油氣長輸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的責任主體。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后,事發油氣管道企業要向事發鎮政府、區發展改革局、區應急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區發展改革局、區應急管理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在確認后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上級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報告。
5.2報告時限和程序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事發地鎮政府要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先電話后書面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局、區政府上報。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情況要及時續報,事故處置結束后或解除預警后要盡快報送終報。報送、報告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信息時,要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對于較大以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及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涉及敏感群體,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可能發生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的,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事發地鎮政府接報后要立即核實相關信息并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
5.3報告內容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疏散群眾,災情有可能影響到的區域,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故最新處置情況。應急處置結束應當及時進行終報。
5.4接報后的處理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直相關部門、相關鎮政府接到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要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本部門主要或分管領導報告,并通知相關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進行響應處置,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應急報警電話:119,110
區應急管理局:2619358
區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區發展改革局):2616970
區消防救援大隊電話:2733119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后,事發油氣管道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組織進行先期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同時應迅速核實事件準確信息,按照規定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屬地鎮政府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當屬地鎮政府和區應急指揮部人員到達現場后,管道企業負責人應及時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需要處理的問題及有關工作措施,移交事件處置協調指揮權,并配合做好后續搶險救援工作。
區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啟動區政府應急響應,有關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協調處置:與油氣管道企業核實事件準確信息以及現場搶險救援相關情況;組織專家趕赴現場并對事態進行研判,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及時將信息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開展現場偵檢、人員搜救、周邊警戒、人員疏散、信息發布等工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先期處置,并為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現場指揮場所和后勤保障等。
6.2分級響應
6.2.1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Ⅳ級)
發生Ⅳ級(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區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油氣管道企業、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區政府請求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啟動市級部門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6.2.2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Ⅲ級)
發生Ⅲ級(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區政府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油氣管道企業、區政府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6.2.3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Ⅱ級)
發生Ⅱ級(重大)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故,區政府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油氣管道企業、區政府及市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2.4特別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Ⅰ級)
發生Ⅰ級(特別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區政府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6.3指揮與協調
6.3.1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Ⅳ級)
區政府分管領導或區相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工作。
對于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可能發生次生或衍生災害的事故,區政府主要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區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6.3.2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Ⅲ級)
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區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于較大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可能發生次生或衍生災害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6.3.3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Ⅱ級)
區政府主要領導,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6.3.4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Ⅰ級)
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或兩個以上縣區行政區域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的,由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及以上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發生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時,由區應急指揮部視情況組建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專業組,分工協作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重大及以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國家、省、市成立現場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時,區現場指揮部接受其領導,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6.4.1綜合協調組
由區發展改革局牽頭,現場指揮部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事故信息報告、督導檢查、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6.4.2搶險救援組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工信局、區供電公司、管道企業主要負責人、事故發生地鎮政府等相關單位參加?,F場搶險救援隊伍以油氣管道企業專業搶維修隊伍為主,其他專業隊伍配合。負責組織、指揮搶險隊伍救援傷亡人員、滅火、堵漏、排險等;迅速確定事故類型、介質種類和數量、危害性、波及范圍,征求應急專家組意見,向指揮部提出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防化學傷害、環境監測、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在事件搶險結束后,確認危險已經消除,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
6.4.3治安警戒組
由區公安分局牽頭,有關鎮政府、區直有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并根據需要在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根據區應急指揮部的決定,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組織人員疏散后的居民區、園區、廠區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護事故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6.4.4后勤保障組
事發地鎮政府牽頭,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工信局、區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開辟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負責提供應急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6.4.5醫療救護組
由區衛健局牽頭,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組織現場人員進行疫情防控、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實施搶救治療;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依據事故特性,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出現大量危重人員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并組織專家做出傷害程度判斷,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
6.4.6環境監測組
由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區水務局、區氣象局、區地震局、相關鎮政府相關部門、及事件發生單位參加。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全面監測,針對事故影響范圍及程度,出具檢測報告,及時報告區應急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在事故搶險過程中,隨時監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污染程度,并進行全面檢測評價,將檢測評價結果及時上報現場指揮部及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應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大氣、水體、土壤污染提出處置措施;在應急結束現場清理恢復階段,繼續跟蹤監測,直至事故波及范圍內環境狀況恢復正常。
6.4.7信息新聞組
由區融媒體中心牽頭,鎮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撰寫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及處置情況新聞發布稿件并對外發布;負責現場媒體記者的對接;負責輿情的監控、收集、研判和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6.4.8善后處置組
由事件發生地鎮政府牽頭,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衛健局、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單位及事件發生單位參加。負責傷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工作。
6.4.9事件調查組
由區政府批準成立事故調查聯合工作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發生地鎮政府、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發展改革局、事故發生單位等相關領導、有關專家參加。負責收集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對事故企業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防范措施,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善后處理措施。
6.5應急處置措施
6.5.1現場處置措施
當發生油氣泄漏、爆炸、火災時,現場應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6.5.1.1現場偵檢
查勘現場周邊風險源,如:存在油氣聚集的受限空間、地下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統、暗涵、高壓電纜;居民區;高等級公路、鐵路或碼頭;敏感水體或敏感環境等。
6.5.1.2管道搶修
油氣管道企業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和管道搶維修工程規范進行緊急搶險、搶修。搶險、搶修時,要切斷油氣來源,進行現場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嚴禁一切火源,防止靜電、碰撞、切割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和?;钒犭x危險區域,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件。
6.5.1.3群眾疏散
油氣管道企業應設置警示標志,疏散、撤離事故現場和周邊區域內其他人員,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事故發生地鎮政府應迅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公布事件信息,指導群眾做好安全防護。
6.5.1.4安全警戒
區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加強現場安全警戒,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安排人員疏散及物資轉移等工作。消防部門協助油氣管道企業根據現場情況控制災情并對事故現場油氣體進行稀釋驅散。
6.5.1.5人員救護
區醫療部門牽頭,事件發生地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調集急救車輛和人員、醫療設備,對受傷人員迅速開展現場急救、轉運,做好現場救援人員人身安全防護,避免燒傷、中毒、噪音等傷害。
6.5.1.6環境監測
設置警戒線和劃定安全區域,對事故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可燃氣體分析和有毒氣體分析、大氣環境監測、氣象監測、提供氣象預報,必要時向周邊居民發出警報。做好重要設施和目標的保護工作,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干線等造成重大影響。
6.5.1.7物件轉移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采取標志、記錄、拍照、攝像和繪制現場圖等措施進行現場標識,妥善保護好現場。
6.5.2分級處置措施
6.5.2.1一般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Ⅳ級)
油氣管道企業、區政府相關應急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協同處置。相關鎮及區直有關部門、單位組織事件現場及周邊區域內其他人員撤離,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做好安全防護,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因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
6.5.2.2較大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故(Ⅲ級)
在一般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故處置的基礎上,油氣管道企業、區政府相關應急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市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達到現場后進行協同處置。相關鎮及區直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做好疏散準備,進行現場清理和環境監測。
6.5.2.3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Ⅱ級)
在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的基礎上,區政府根據事故發展態勢,迅速組織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疏散,做好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因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應先搜尋、搶救、轉運受傷人員;迅速開展現場清理、物件轉移和環境監測;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制定并實施相應措施。
6.5.2.4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Ⅰ級)
在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的基礎上,組織調度全市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F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隨時制定并實施相關措施。
6.6擴大響應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可能波及更大范圍,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區控制能力,由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領導同意,向駐區部隊或市、省、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區應急指揮部與周邊縣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區、鎮政府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區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要求,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結束。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7.1信息發布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按照我區相關程序的規定發布。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后,區政府及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事件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當突發事件或搶險救援工作對社會正常運行造成影響時,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通過報紙、電視臺、網絡等媒體向社會發布相關提示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發生一般、較大級別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時,分別由區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信息;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級別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時,由市宣傳部門牽頭,現場指揮部配合,負責事故的新聞發布組織、現場采訪管理,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7.2輿情引導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后,區政府安排專人收集相關輿論輿情,進行分類整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消除公眾疑慮和擔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應急處置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8.恢復與重建
8.1善后處置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結束后,事故發生地有關鎮及區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按規定及時調撥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8.2保險理賠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后,區政府金融辦組織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區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8.3社會救助
區民政部門統籌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社會救助工作,會同有關鎮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生活安排等工作,并會同區直有關部門、單位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產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紅十字會等群眾團體、社會公益性組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積極開展互助互濟救災捐贈活動。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群眾團體,協助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4總結評估
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區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鎮、區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于15日內書面報告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8.5恢復重建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結束,事件發生地鎮政府、區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受災害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落實。
9.應急保障
各有關鎮、區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影響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9.1隊伍保障
各有關鎮、區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油氣管道企業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實際情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和設施,儲備搶險救援物資,積極開展救援知識、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9.2物資保障
滅火等專用車輛由區“119”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動,搶救用的大型機械等物資裝備由管道企業負責提供,區政府負責協調;搶救運輸車輛由區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鎮政府負責協調保障?,F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區衛健局負責協調保障。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公安分局根據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F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油氣管道企業、公安局及企業救援隊伍自備。區商務局協助事發地鎮政府做好食品和飲用水供應。油氣管道企業建立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9.3信息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及管道企業負責建立油氣長輸管道安全應急管理和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指揮平臺,為處置突發事故提供全面準確的基礎數據和即時信息,保障通信和信息暢通。
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9.4資金保障
油氣管道企業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安排。區政府建立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保障專項資金,為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公益宣傳、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習與實施、應急物資儲備與維護、獎勵等方面提供資金保障。處置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
9.5交通保障
區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盡快趕赴事件現場,實施救援。
9.6治安保障
區公安部門組織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及時疏散群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9.7醫療保障
區衛健局負責組建醫療專家、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完善院前急救體系建設,為衛生救援提供醫療保障。
9.8避難場所保障
區政府結合實際建立應急避難場所,設置相關標示標牌,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轉移群眾提供緊急疏散、臨時安置的安全場所。
10.宣教培訓和演練
10.1宣教培訓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油氣管道企業應制定應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宣傳、教育、培訓規劃,編制公眾應對油氣長輸管道宣傳教材和應急知識手冊,定期開展應急預案解讀培訓、應急救援隊伍技能培訓,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形式,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提高公眾的應急處置技能。
10.2演練
區應急指揮部、相關鎮、區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及管道企業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各油氣管道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11.附則
11.1預案制訂
本預案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各有關鎮、區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參照本預案和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和本部門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本預案中明確的全區負有突發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對處置工作職責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制定本部門《突發油氣長輸管道事件應急行動方案》,并報區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局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11.2預案修訂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1.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本文件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