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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的通告

發布日期: 2022-11-13 10:48
信息來源: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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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保護我區野生動物資源,有效遏制亂捕濫獵野生動物行為,強化野生動物資源源頭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在麥積區劃定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

麥積區行政區域內均為禁獵區,禁獵區內禁止一切非法獵捕活動。

二、禁獵期

禁獵期為5年,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7年11月10日。

三、禁獵對象

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附錄Ⅱ、附錄Ⅲ》《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甘肅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禁獵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射釘槍、氣槍、土槍、排銃、毒藥、爆炸物、地弓,絕后窯、大吊桿、獵夾、獵套、彈弓、粘網、滾籠、犬捕、鷹抓、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等工具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挖洞、陷阱、網捕、機動車追獵等方法進行獵捕野生動物。

五、其他情形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辦特許獵捕證或狩獵證,嚴格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六、法律責任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舉報監督電話

天水市麥積區林業和草原局:0938-2736250;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分局森林警察大隊:0938-8883054。林草部門和公安機關對檢舉揭發者嚴格保密。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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