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甘肅省政府信息公開試行辦法》(省政府令第44號,以下簡稱《辦法》)和《甘肅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編制《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主動公開
  依照《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區政府各部門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區政府辦公室公開的政府信息
  1.區政府領導的個人簡歷、工作職責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動、講話。
  2.區政府組織機構。
  3.區政府工作報告。
  4.非涉密的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主要內容。
  5.非涉密的區政府重大督辦事項。
  6.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7.區政府人事任免。
  (二)區政府其他部門公開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公開責任部門: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2.規范性文件。(公開責任部門:區司法局)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公開責任部門:區統計局)
  4.重大建設項目及其實施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區政府制定價格信息,查處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情況。(公開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及相關單位)
  5.區財政總預算、決算,區級部門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區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和實施情況。(公開責任部門:區財政局、有關單位)
  6.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責任部門:區住建局)
  7.招投標有關信息。(公開責任部門:各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投資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有關資質資格認定部門)
  8.征地拆遷信息。(公開責任部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局)
  9.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公開責任部門: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部門、單位)
  10.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辦理情況。(公開責任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各部門、單位)
  11.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公開責任部門:區鄉村振興局、區教育局、區衛健局、區人社局)
  12.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公開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局)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時限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區政府各部門主動公開范圍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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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為麥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辦公地址為天水市麥積區區府路56號,辦公時間為8:30-12:00、14:30-18:0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938-2616215
  傳真號碼:0938-2611646
  通訊地址:天水市麥積區區府路56號,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郵政編碼:741020
 ?。ǘ┦芾沓绦?br />   1.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天水市麥積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房稍谑芾頇C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以在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下載。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并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女斆嫔暾?。申請人可到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
 ?、菩藕?、傳真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蔷W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相關部門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進行在線申請,或者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發送電子郵件至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受理機構的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事宜。
  2.審查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有效的申請進行登記、編號;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的、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記辦理。
  3.答復
  受理機構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復的,經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可將答復的期限最多延長20個工作日,同時告知申請人。
  受理機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艑儆诠_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茖儆诓挥韫_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且婪ú粚儆诒拘姓C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4.收費
  受理機構依照國家規定標準,收取信息檢索、復制、郵寄等產生的成本費用。